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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3-25 二维码分享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军)近日,甘肃省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就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师管理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事项、教师借调事项等提出20条规定,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规定明确,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不得开展。如遇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规定要求,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自行开展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各地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开展的文明、卫生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给教师安排与教育教学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形式的社会性评比评选、问卷调查、点赞投票、答题测评、打卡签到等活动。

规定指出,各地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数据材料。涉及教师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集与提取。其他部门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报送数据材料,在工作中确有需要的相关数据材料应主要从教育行政部门获取。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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